据央视新闻消息,2025年9月23日,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胡强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胡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;对胡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仁信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:2003年至2023年,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、党组书记、厅长,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职务晋升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6517万余元。
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胡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胡强有重大立功表现;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;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宽处罚情节,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公开资料显示,胡强出生于1962年3月,河北枣强人,长期在江西省财政厅工作,2010年9月任厅长,2018年1月升任江西省副省长,2022年1月转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,2023年1月卸任。
2024年2月21日,胡强官宣被查,是龙年新年后被查的“首虎”。同年8月仁信,他被开除党籍。
通报称,胡强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;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违反组织原则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金,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,搞权色、钱色交易;
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;
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、沆瀣一气,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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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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